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曾帅东 记者 刁明康 南宁报道 9月16日下午,“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的再审听证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 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陆芳明夫妇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本次再审听证会,法院没有当庭作出裁定。 据了解,陆芳明夫妇的儿媳黄某本人没有出席本次听证会,而是委托律师代为出席。 此前判决书显示,黄某辩称孩子仍为丈夫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案件还原: 老人儿子去世发现孙子疑非亲生,起诉儿媳一、二审均败诉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广西玉林的七旬老人陆芳明和妻子,在儿子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在葬礼上与儿媳黄某发生冲突。 他们对儿子与孙子小海(化名)间的亲子关系产生疑问,委托天津某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相关鉴定意见排除了二人的生物学父子关系,夫妇二人据此起诉儿媳黄某,请求对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并要求黄某就“欺诈性扶养”作出赔偿。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排除了陆晓东为其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陆女士提供 判决书显示,因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在场确认鉴定事项、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使用留存样本等问题,相关鉴定行为被认定违法,法院未采纳该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并驳回了陆芳明夫妇的所有诉求。 一审判决书内容。陆女士提供 一审败诉后,陆芳明夫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判决维持原判。之后,陆芳明夫妇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二人在今年七月收到再审通知。再审听证会于9月16日在广西高院召开。 案件现状: 法院召开再审听证会,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成关注焦点 听证会前,代理律师臧梵清介绍,本次听证会的内容主要是对陆芳明夫妇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最终作出是否进行再审的裁定。 9月16日下午,再审听证会结束后,臧梵清透露,法院没有当庭作出是否进行再审的裁定,合议庭将择期给出裁定结果。 关于本次听证会的具体内容,臧梵清表示,由于本次听证会不公开进行,不便透露过多细节。 臧梵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摄影:曾帅东 臧梵清介绍,本案的法律焦点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法律适用问题。此前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陆芳明夫妇作为孙子小海的祖父母,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臧梵清说,“这个案件非常特殊,此前司法界没有出现过类似问题。”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如果孩子母亲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就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查明事实真相。 儿媳态度: 孩子仍为丈夫的合法继承人,两老人“目的在于霸占死者身后所有财产” 此前一审判决书显示,陆芳明夫妇称,孙子小海出生后一直跟随他们生活,由他们照顾,陆芳明夫妇基本上负担了孩子所有的生活、扶养费用。 儿媳黄某则辩称,孩子由她和丈夫共同扶养,孩子的各项生活、扶养费用由孩子父母共同支出,父子关系融洽,陆晓东此前未对儿子的身份提出异议。黄某称未曾隐瞒爷爷和奶奶,更未主动要求他们抚养小海,本案不存在欺诈性扶养。 据一审判决书,儿媳黄某提交了一份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投诉处理答复书,证明该局认定此前天津某司法鉴定机构对陆晓东与其儿子小海的亲子关系鉴定行为违法。黄某称,该鉴定意见不真实,依法应当排除。法院没有采纳这份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判决书显示,黄某还辩称,陆芳明夫妇在其儿子去世后不久进行亲子鉴定,提起本案诉讼,“目的在于霸占死者身后的所有财产”,她一并请求法院驳回陆芳明夫妇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陆芳明夫妇否认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不充足,亦未提供有给小孩抚养费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驳回了陆芳明夫妇的全部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儿媳黄某称,小海仍为陆晓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和各项权利。 二审判决书内容。陆女士提供 老两口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也表示,当前没有合法证据能够否认陆晓东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所以,小海仍为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 原告声音: 两年未见孙子,希望儿媳同意查明亲子关系 陆芳明夫妇的女儿陆女士透露,其大嫂黄某没有出席本次听证会,而是由其代理律师代为出席。 陆芳明夫妇透露,小海出生于2016年,今年10岁,距离18岁成年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做亲子关系鉴定,还需八年。 此前,陆芳明夫妇和陆女士曾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陆芳明儿子葬礼结束后,他们就被黄某拉黑了联系方式,此后一直未与她本人取得联系。孩子被黄某带走后,陆芳明夫妇“已经有近两年没见过孙子小海。” 陆芳明夫妇告诉记者,如果黄某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他们可以放弃此前对黄某的赔偿诉求,若小海为亲生孙子,他们愿意放弃继承陆晓东的百万保险赔偿,全给黄某和小海;若孩子非亲生,他们只需要黄某象征性赔偿1元。 陆芳明夫妇准备参加听证会。摄影:曾帅东 目前,陆芳明夫妇及其代理律师尚未取得与黄某的联系,未能与她展开调解沟通。 截至发稿,记者多